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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龙朋镇邑他得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2021-12-28 14:34 | 阅读() | 评论(0)

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对石屏县龙朋镇邑他得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石屏县龙朋镇邑他得村,地理坐标:东经 102°37′07.99″102°37′19.69″,北纬 23°52′06.90″23°52′17.05″。开采方式露天开采规划开采范围邑他得石料场西南侧直线距离约 500m 处有至石屏县和龙朋镇的 g31 公路,为避免开挖爆破飞石对道路的影响,结合料场地形及地质情况,规划开采方向选择为料场的东南方开采。露天采场底部标高: 1820m露天采场顶部标高:1927m;露天采场终了最大高度:107m;采场长度:285m;采场宽度: 210m;矿区面积: 58600m2;开采深度:1927~ 1820m; 露天采场终了境界面积:53000m2 ;矿山设计可采出矿石量 170.35 m3465.06 t), 设计生产能力:采石灰岩 30t/a;其中细砂约 3 t/a,剩余粗石料根据滇中引水工程 实际所需动态调整,服务年限:10根据调查,项目实际地理位置与环评阶段一致,无变动。

本项目为滇中引水工程红河段配套石料厂之一,本石料场主要供滇中引水工程红河段鸡米冲隧洞 1#施工支洞上游工作面至龙尾隧洞进口工作面(hh02 103.91hh27 875.93)所需石料,石料厂生产石料仅仅供滇中引水工程使用,不外售。本项目弃渣场主要堆放本石料场产生的表土和废石,弃渣场的水土保持方案于 2018 年取得水利部批复(水许可决【201826  号),根据《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滇中引水工程红河州境内(石屏县)2018 年第一批临时用地的批复》(石政复[2019]105 号)和《石屏县自然资源局转发<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滇中引水工程红河州境内(石屏县)2018 年第一批临时用地的批复>的通知》(石自然资发[2019]165 号),本项目弃渣场现阶段征地相关手续已经于环评阶段全部完成并已取得土地使用相关批复。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滇中引水工程红河州境内 2019 年第一批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的决定》(云林审批[2019]1532 号),本项目使用林地的相关手续已经得到主管部门批复。

2020619日取得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石屏县龙朋镇邑他得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2020104号),20206月开始建设,目前项目基本建设完成

项目自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1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对照表

项目

措施

实际情况

落实情况

 

 

 

 

运营期

 

 

 

 

 

环境

空气

(1)项目破碎站产生的有组织粉尘喷淋降尘 袋式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总高为 25m 直径 1m 的排气筒排放。

破碎、筛分设备设置于半封闭(三面围挡)厂房内,弃渣场遮盖防尘网。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型号为hdmc160,过滤面积120㎡,滤袋160条,排气筒高度 25m ,直径1.5m排气筒,经监测标况风量为32868m³/h,排放浓度<20mg/m³,排放速率<0.657kg/h,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标准限值要求

已落实

(1)矿山露天采场、破碎站、成品堆棚、弃渣场等采取喷淋降尘措施。

露天采场及工业场地均设置有喷洒软管,并配有洒水车及小型雾炮车,经监测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标准限值要求

已落实

(2)破碎站振动给料机、破碎机、振动筛及打砂机设置遮挡封闭措施。

破碎、筛分设备设置于半封闭(三面围挡)厂房内,弃渣场遮盖防尘网。

已落实

(3)定期对场内运输道路进行清扫,保持路面清洁。对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晴天时,每天对道路进行 2 次洒水降尘。项目车辆应加盖帆布、减速行驶。

配有洒水车,运输砂石车辆均加盖篷布

已落实

(4)在爆破时选择正确的炸药配方,并使炸药反应得以充分进行,从而达到零氧平衡。

爆破器材库存于滇中引水工程的爆破器材库,需要进行生产爆破时,向石屏县公安局提出申请,委托中铁十局集团青岛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爆破工作。

已落实

(5)进出厂区的车辆以及废石运输车辆排放少量尾气,主要通过大气扩散和植物吸收处理。

进出场地车辆要求减速慢行

已落实

(6)爆破采用水封爆破降尘措施,要合理设置炮孔网度;按设计采用分段微差爆破;严格控制单段装药量;爆破前和爆破后确认安全后向爆破区表面洒水;钻孔采取湿法钻孔等措施。

采用湿法开采,委托中铁十局集团青岛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爆破工作。

已落实

(7)对弃渣场堆放的表土、废石等采取覆盖防尘网措施,减少扬尘。

对露天裸露表土采取了防尘网覆盖。

已落实

运营期

地表水

(1)在项目办公生活区设置容积 1m3 隔油池 1 座,能够保证隔油效果,也能够满足处理要求;设置水冲厕和 4m3 化粪池一座;设置 5m3 污水收集池一个,生活污可以水完全处理,不外排。

项目劳动定员23人,办公生活区设有hdpe一体化化粪池,容积3m³,可满足生活需要。收集处理回用于项目区绿化,不外排。

已落实

(2)暴雨情况下,共设置 5 个沉沙池(并联)收集初期雨水:露天采场沉沙池 2 个,容积各 55m3;弃渣场沉沙池容积为 130m3;工业广场沉沙池容积为 55m3,道路区沉沙池容积为 20m3。还包括预沉池、加药廊道、清水池、清水泵房、污泥池、污泥泵房和污泥干化池等。

露天采场设置2各沉淀池,容积积各55m³工业场地初期雨水设置1个沉淀池,容积60m³弃渣场淋漓水设置1个沉淀池,容积62,洗沙处理设施设有沉淀池(60m³)及污泥脱水设备,雨水及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洒水降尘,不外排。

基本落实

运营期

声环境

(1)振动给料机、破碎机、振动筛和打砂机等高噪声设备底部安装减震垫。

均安装有橡胶减震垫

已落实

(2)定期进行设备保养和维修,避免产生非正常的运行噪声。固定设备上的所有部件,噪声设备要注意润滑,并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进行及时更换,避免因个别部件的松动而产生的额外振动。

所有机械设备、车辆均定期维护保养

已落实

(3)给接触噪声的操作人员配带防声耳塞以降低噪声对现场人员的影响。

按照职业卫生相关要求,均配有个人防护用品

已落实

(4)运输成品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设立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标识

已落实

(5)矿山爆破采用深孔爆破方式,禁止采用浅孔爆破,深孔爆破可减小爆破噪声源强。

爆破均委托专业公司完成,委托中铁十局集团青岛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爆破工作。

已落实

运营期

 

固废

(1)矿区一般土石方和废土石送弃渣场内废土石等堆放区储存。

堆存于弃渣场内

已落实

(2)表土剥离后,送排弃渣场内表土堆放区暂存,动态用来作为复垦覆土。

堆存于弃渣场内

已落实

(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不外排。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已落实

(4)排土场堆存料的暂存过程应严格执行《一百度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已按要求将废石、弃土、沉淀污泥等堆存于弃渣场内

已落实

(5)禁止生活垃圾进入排土场。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已落实

(6)工程运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约 15kg/d,年产生垃圾量为 4.55t,设置车载式垃圾箱 1 个,并沿用施工期垃圾箱 1 个,共 2 个垃圾箱手机生活垃圾,运行期规范管理,禁止乱扔垃圾,并尽量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已落实

(7)化粪池、污水收集池中污泥委托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已落实

(8)隔油池废油脂按照农业部门相关要求处置。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已落实

(9)地表径流、淋滤水和初期雨水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运至其渣场堆存。

堆存于弃渣场内

已落实

(10)项目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在除尘过程中产生的除尘灰以及破碎站残留粉尘清运至弃渣场堆存不外排。

堆存于弃渣场内

已落实

(11)弃渣场应建立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拦渣坝、排水沟等设施,发现有损坏可能或异常,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正常运行。

验收期间弃渣场正常使用,暂未发现异常

已落实

运营期

 

 

 

 

 

 

 

 

 

 

生态

(1)陆生植被:建设单位在开采过程中采取边采边填、边采掘边复垦的采矿工艺,可使用后采片区的植物及表土对已采区域进行植被恢复,减少生物量损失,并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工作;对于露天采场及其周围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及时填平修复;因地制宜整治成林地、草地等用地;对耕地视破坏程度,根据有关法规进行土地复垦和补偿。应当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和闭坑后进行绿化和复垦使植被和农业生产力逐渐恢复。

已按照复垦方案对采空区边采边填、边采掘边复垦,并按照水保及安全部门的要求对于露天采场及其周围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及时填平修

已落实

(2)野生动物:减少开采破坏植被的面积,可避免破坏矿区范围内的生物群落结构。加强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通过标志牌、法律宣传等措施进行宣传,严禁滥砍滥伐及对野生动物的滥捕滥杀,并通过对违法活动进行举报奖励的措施以制止偷猎活动,降低设备叠加噪声对一定范围内野生动物生境的影响。

已严格要求各个职工严禁滥砍滥伐及对野生动物的滥捕滥杀,并通过对违法活动进行举报奖励的措施以制止偷猎活动,控制工作时间,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已落实

(3)复垦措施:①做到边开采边复垦,按照开采计划,将先采完的采区及平台进行生态恢复,减少开采过程中的生态影响;②在采矿场下内低于开采标高的地段设置挡土墙,平整场地,采矿平台覆土,种植灌木、爬藤植物;③采矿结束后,拆除破碎车间等,搬运设备,在外围标高低于破碎平台标高地段设置挡土墙,平整场地,覆土,种植灌木、爬藤植物;④临时道路挖树坑, 回填碎石反滤层、表土,道路两侧种植乔木;⑤根据工程设计确定的合理稳定边坡角组织施工;对在开采境界内的高边坡和失稳边坡实施工程和植物措施进行加固。在闭坑后,须将采矿场按平台设置整平,营造水保林或种植旱地作物;⑥道路靠山坡一侧和场地开挖的上部根据需要设置截排水沟,下方根据需要修建拦渣墙,防止压占破坏土地面积的扩大,一般的开挖边坡营造防护林或植被进行水土保持,恢复生态环境;⑦覆土工程需用挖掘机、自卸式汽车进行较大规模覆土,覆土后采用推土机对其表面进行平整。覆土厚度在 30cm 左右,最下一层厚 10cm 的底土层,中间层为厚 10cm 的心土层,起保水保肥作用,表层土10cm。本矿区土地复垦的覆土可利用排土场的量弃土,该覆土养分良好,满足本区植物生长的需求;⑧采矿平台经过平整、清理及回填覆土后,根据当地的气候、土壤、区域景观效果,选择与附近植被一致的植被。采矿场边坡采用沿坡脚种植爬藤植物覆盖复绿;⑨土地平整过程是复垦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土地平整工程包括土壤剥离、平整土地、建构物拆除、硬化表土清除、翻耕土壤、覆土、土壤改良培肥、田块田埂等工程措施;⑩建设单位应成立专门的土地复垦机构,复垦所需专项资金由建设单位作为运行费用列出,做到专款专用。

本项目为阶段性验收,目前矿山还未闭矿,闭矿期应按照环评批复及复垦方案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已落实

运营期

生态

(4)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环保部公告 2013 年第 45 号)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的原则,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贯穿矿产资源开采的全过程,边开采边恢复,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本项目为阶段性验收,目前矿山还未闭矿,闭矿期应按照环评批复及复垦方案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已按要求编制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已落实

运营期

土壤

(1)严格落实环保措施,对运营期产生的废物和生活垃圾进行严格回收、分别处理。严格管理员工,不乱扔垃圾、乱倒污水,造成土壤环境污染。

剥离 表土、废弃土石、沉淀池污泥、除尘器灰渣均堆放于弃土场内,废矿物油等危废均由云南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各项环保制度已编制,并对各个职工进行了环保制度的培训。

已落实

(2)严格落实相关水保防治措施,避免工程占地区外地表土壤流失。

(3)加强对施工机械检修,避免机械漏油和带故障运行,减少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的风险。

(4)对危废收集桶和危废暂存间进行严格管理,危废暂存间做好防渗措施,防治危废泄露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5)严格按照批复的占地范围进行表土剥离,避免造成超范围占地,剥离过多表层土壤。

(6)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搞好矿区的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加强管理,制定并落实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落实生态管理专职人员的职能。

运营期

 

(1)露天采场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在露天采区外围及开采平台设置截排水沟,采用边开采边恢复的方式,及时绿化,减少水土流失;石料场开采面布设马道平台,在马道平台砌筑载土槽进行植被恢复等水保相关措施。

严格按照开采方案及水保方案实施开采,露天采区外围及开采平台建设有截排水沟并连通至沉淀池;进出矿山道路均已硬化处理,各边坡均安装要求进行加固处理。弃渣场周边建有截排污沟,并建设有消力池及沉淀池,临时堆存的表土均已覆盖防尘网。

 

 

 

 

 

已落实

(2) 工业广场防治措施:水保要求在工业广场外围设置截排水沟,加大绿化措施;开挖边坡布设工程防护措施,采取浆砌石网格植草护坡的措施进行防护。

(3)矿山运输道路区防治措施:加强道路两侧绿化,通过种植乔木、播撒草籽等增加植被覆盖率,减少地面裸露面积;根据水保要求在道路两侧设置截排水沟。

(4)弃渣场防治措施:弃渣前,对弃渣场占地区的耕地和林地部分的表层土进行剥离,剥离后的表层土运至弃渣场西部表土堆放区域集中堆存;弃渣场场区范围内的林木,在进行表土剥离前先进行砍伐,再利用机械对树根进行挖掘;按照先拦后弃的原则,弃渣前,在堆渣坡脚布置挡渣墙;弃渣场上游为沟道及两侧分布坡面开挖截排水沟;弃渣场顶部沟道设置一道挡水墙;堆渣结束并平整后,对堆渣坡面采用c20 混凝土网格护坡;同时对临时堆存表土采取覆盖措施。

运营期

 

 

 

 

 

 

 

 

 

闭矿后

(1)采矿结束后,及时清理松边浮石,及时排除采场内的积水,闭矿时在边坡位置采取锚喷、浆砌、喷射混凝土等方法予以加固等防护措施;闭矿后保持截排水设施通畅。

本项目为阶段性验收,目前矿山还未闭矿,闭矿期应按照环评批复及复垦方案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已按要求编制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已落实

(2)采场采空区用剥离表土进行回填,用推土机整平压实,种植乔木和撒播草种进行永久防治。

(3) 工业广场在矿山服务到期后设计拆除现有建筑设施,并进行场地平整,把绿化覆土均匀地铺撒于复土区上面,并进行植被恢复。

(4)在闭场前应调查拦挡设施及防洪排水设施的完整性,如发现损坏应修复和补建。

(5)采矿场区等闭矿恢复工程结束后,必须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安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关闭采矿场区。

三、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于202111月通过了自主验收。

四、监测报告(表)放置地点

云南坤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纸质版、电子版)。

五、公示时间

20211227日至20220127日止。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成后环保工作的想法和建议,了解项目对社会各方的影响及公众真实态度与想法,通过了解公众的意见,切实保护受影响人群的利益。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八、反馈方式

云南坤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18571035@qq.com

电话/传真:0871-63339220

通信地址:昆明高新区龙润路1号创新大厦a4

邮编:6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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