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对巧家县新店镇卫生院、计生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巧家县新店镇卫生院位于新店镇新寨村(e103°15′13.56″,n27°6′26.74″),是医疗及公共卫生项目为一体的公益性医院。巧家县“8.03”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新店镇卫生院、计生站项目为重建新店镇卫生院业务用房1栋,用于新店镇卫生院、计生站。实际建设地址与环评一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5年10月,由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新店镇卫生院、计生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6年2月1日取得了原巧家县环保局审批的《关于新店镇卫生院、计生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巧环评准[2016]8号)。项目不分期建设,一次性建成投产。
项目2015年12月开工建设,于2016年9月竣工。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为369.91万元,环保投资费用约16.85万元,占总投资的4.5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新店镇卫生院新建医技综合楼1栋及相关环保设施,医技综合楼占地面积约288.4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571.16平方米。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中相关规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现场核查过程中,对照《新店镇卫生院、计生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与环评审批,实际建设内容只存在医疗诊室位置的调整和增加污水处理设施,该项变更只会减少污染物排放浓度,更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系统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外排。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医疗(门诊、诊室用水)、生活用水(清洁、生活)。项目废水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站;各楼层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进入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目前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远期(新店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项目废水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预处理标准后进入新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牛栏江。
(二)废气
医院主要为医院浑浊空气及药剂味、煎药废气、发电机废气、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设备、门诊病人及陪护人员产生的生活噪声。
(四)固体废物
医院产生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危险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
医院内合理布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由新店镇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项目运营期,医疗废物主要为检查和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过期药品、化验废液等医疗废物和病人产生的废物。本项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昭通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危险废物,目前还未进行清运、处置,建议后期处置时应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处理后,与医疗废物一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病理性医疗废物和特殊医疗废物按医废要求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做到日产日清。目前污水处理污泥还未进行清运、处置过,建议项目尽快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置协议;且项目在清运上述污泥前应采取一定的处理措施,建议采用压滤浓缩后投加石灰、漂白粉或二氧化氯等药剂先进行消毒。
项目放射性设备已经停用,若使用须另行报批。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运营期2021年4月17日~18日连续两天监测期间,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目前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化学需氧量处理效率94.0%,氨氮处理效率98.6%。
2.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将自建的污水消毒处理设施为小型一体化设备,其所有结构均位于地上,定期喷洒消毒剂与除臭剂,可大大减少,有效的避免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从检测报告可以看出:2021年4月17~18日运营期间,污水处理站出口水质目前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2.废气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4月17日~18日连续两天监测期间,厂界周边臭气浓度、nh3、h2s、氯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的厂界周边废气排放标准。
3.厂界噪声
项目运营期2021年4月17日~18日连续两天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为52.9~58.2db(a)、夜间40.9~44.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标准。
4.污染物排放总量
经测算医院外排废水符合环评提出的总量指标;远期进入新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牛栏江,计入相关污水处理厂总量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废气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气管理、保持清洁卫生,垃圾日产日清;对异味、恶臭采用封闭管道、喷洒消毒剂、风机抽排、废水处理设施密闭排气口设置紫外杀菌除臭装置等措施控制;煎药废气紫外消毒。
2.废水
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进入管网;医疗污水经三级化粪池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目前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3.噪声
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消声、减振、禁鸣、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综合降噪措施。
4固废
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交由昭通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及格栅消毒脱水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药品包装材料外售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公众参与
本工程建设用地占地类型主要为原有占地,所占土地为卫生院原有的土地,不涉及拆迁安置等问题。
通过对项目周围村民的调查和统计可知,本项目的建设得到了受访村民的支持,并且认为该项目对环境影响及周围居民生活影响不大。总体而言,本项目的建设得到了所在地受访群众的赞同和支持。
六、验收结论
巧家县“8.03”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新店镇卫生院、计生站工程实施过程中,遵守环境保护法规委托评价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认真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巧家分局的批复文件,积极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验收期间,本选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实现了达标排放。在施工期间未发生重大污染或扰民事件,公众反应良好。因此本项目已基本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条件,建议通过本次环境保护验收,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对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完善环保措施、环保补救措施和建议给予重视,强化环境管理,将后续运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落实。
综上,项目已经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的要求,配套建设了环境保护设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了相应处理。项目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建议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七、自主验收情况
项目于2021年8月19日通过了自主验收。
八、监测报告(表)放置地点
新店镇(纸质版、电子版)。
九、公示时间
2021年8月 20日至2021年9月20日止(不含节假日)。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成后环保工作的想法和建议,了解项目对社会各方的影响及公众真实态度与想法,通过了解公众的意见,切实保护受影响人群的利益。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十二、反馈方式
新店镇卫生院
电子邮箱:ynkunfa@163.com
电话:0871-63339220 /
63339221
传真:0871-63339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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