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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陇川县城子生采木材加工厂建设项目验收的公示

2020-07-21 16:24 | 阅读() | 评论(0)

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规定,对陇川县城子生采木材加工厂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一、工程基本情况

陇川县城子生采木材加工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由陇川县城子生采木材加工厂投资建设本项目位于陇川县城子南田林场原酱油厂,总投资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86万元),项目年加工地板条1200m3、胶合板3000m3、机制木炭547.5t

本项目于20145建成投产为补办环评项目。项目占地面积7333.26m2建设分为地板条生产区、胶合板生产区和机制炭生产区3个区块。项目生产区分开,生活区共用。生产区建设有:生产车间、原料堆场、成品堆场、烘干窑、炭化窑等;生活区设有:职工宿舍、食堂、化粪池等

二、 项目变更情况

对照环评文件及批复,本项目已按要求建成,无变更。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及监测结果

《陇川县城子生采木材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16523日获得《陇川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陇川县城子生采木材加工厂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陇环发〔201629),同意项目建设。

(一)废水

建设单位认真落实雨污分流工程,严格按照报告三同时验收内容一览表完善隔油池、沉淀池、化粪池等生活污水环保工程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由住宿用水和食堂用水组成,食堂用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住宿用水一起进入化粪池收集处理,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运走作为农家肥料。

项目带锯设备用水,在高温设备上蒸发,不外排。炭化烟气冷却水和窑炉水膜除尘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外散粉尘量较小,车间装有布袋除尘设施,通过自然沉降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炉窑产生的烟尘通过水膜除尘处理后经28m的烟囱后通过自然沉降能够达标排放;炭化窑烟气设置安装烟气收集系统通过水膜除尘处理后经28m的烟囱后通过自然沉降能够达标排放。

坤发环检字[2019]-05021号显示:20191024-25日本项目机制炭烘干窑出口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31.6mg/m325mg/m334mg/m3,木地板烘干窑出口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6.3mg/m316mg/m321mg/m3 蒸汽锅炉(胶合板)出口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8.02mg/m332mg/m352mg/m3,烘干窑废气颗粒物均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林格曼黑均为<1级,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甲醛、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无组织颗粒物监控点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021mg/m31.22mg/m30.36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三)噪声

该项目噪声主要来各类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噪声级一般在60-90db(a)。设备安装在车间内;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在安装时采取消声、减噪措施,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

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类功能区标准 要求。坤发环检字[2019]-05021号显示:20191024~25日,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值昼间在54.9~57.3dba)范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即:昼间≤60分贝,夜间不生产。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锯木屑、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木屑粉尘、燃烧木柴灰渣、沉淀池污泥,废乳胶包装物、隔油池油脂和职工生活垃圾。下脚料、锯木屑、燃烧木柴灰渣、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木屑粉尘用于机制炭生产;沉淀池污泥作肥料施到山地;隔油池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打捞;职工生活垃圾由企业运至垃圾堆放点,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处理;废乳胶包装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认真讨论后认为,该项目主要污染防治设施按要求建成,外排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同意项目环保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五、公众参与情况

721日在云南坤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开。

六、公示时间

2020721日至2020820日止(不含节假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成后环保工作的想法和建议,了解项目对社会各方的影响及公众真实态度与想法,通过了解公众的意见,切实保护受影响人群的利益。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化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石博士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环保型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九、反馈方式

陇川县城子生采木材加工厂

电话/传真:0871-63339220

通信地址:陇川县城子

邮编:6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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