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对陇川县章凤闽川砖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一、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1)项目名称:陇川县章凤闽川砖厂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陇川县章凤闽川砖厂;
(3)建设地点: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章凤拉线分厂六队象鼻子山(东经97°46′22″-97°46′17″,北纬24°10′02″-24°10′11″);
(4)总投资:145.84万元;
(5)项目性质:新建补办;
(6)工程建设:开采范围为0.0338km2,开采规模5万t/a,新建24门轮窑1座,生产量1500万块/a,增设表土场、排水沟和挡土墙等环保设施。主要依托工程为:成品堆场、生活办公区、进场道路、供水、供电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年12月陇川县章凤闽川砖厂建设项目委托河北安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陇川县章凤闽川砖厂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11月30日取得陇川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陇川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陇川县章凤闽川砖厂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陇环发[2016]88号)。
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均为云南福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属于建设完成补办手续项目。2019年11月委托云南坤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环保验收监测。
(三)投资情况
总投资金额为145.84万元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万元,占总投资的50.05%。
(四)验收范围
项目全部工程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阶段建设内容相比无重大变化,符合环境管理要求。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二)废气
项目区运输道路、页岩矿堆场等,采取定期洒水抑尘措施,以控制扬尘;燃油设备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挖掘机和运输车辆所产生的尾气,产生尾气量不大,为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四)固体废弃物
页岩开采表土用于植被恢复覆土,土石方全部用于页岩砖制造砖,烧砖过程废泥坯、废砖、布袋收尘、砖窑沉降烟尘,返回生产工序,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弃蓄电池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机油委托保山会乐商贸有限公司处置,废弃蓄电池由隆阳区蛟龙电动车经营部统一回收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旱厕粪便定期清掏用于农作肥料。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云南坤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2019年12月7日-8日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采样和环保设施检查,根据验收监测报告主要结果如下:
1、验收监测期间工况
年12月7日-8日验收监测及检查期间,生产设备、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监测期间,监督运营情况,保证生产及环保措施正常运行。
2、废水验收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无废水外排。
3、废气验收监测结论
砖窑煅烧过程产生烟尘、so2、nox。本项目所采用的轮窑烧砖,通过风机利用窑内的烟气余热对砖坯进行预干燥,燃烧产生的热烟气在窑内再利用及内燃煤工艺,且项目顶部烟囱设置有喷淋降尘装置,经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可知轮窑焙烧产生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2所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烟尘30mg/m3、so2 300mg/m3、nox200mg/m3、氟化物3mg/m3)。
4、厂界环境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5、固体废弃物验收结论
6、总量控制要求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
(1)废气量:10543.68万nm3/a;
(2)so2:26.6t/a;
(3)nox:14.87t/a。
能达到《报告表》中的总量控制指标。
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净污罐处理后回用于项目生产,无废水外排。
固体废弃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率为100%。
五、验收结论
根据2019年8月23日云南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轮窑焙烧产生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2所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烟尘30mg/m3、so2 300mg/m3、nox200mg/m3、氟化物3mg/m3)。
2019年12月云南坤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检测结果显示,该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氟化物浓度、厂界四周噪声值、敏感点等均满足相应的环境排放标准。
根据项目环评批复和环评报告要求,项目已建设了相应的环保治理设施,排放总量满足环评批复(环评报告表)总量控制标准;项目废气可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委托相关单位定期清运。
综上,项目已经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的要求,配套建设了部分环境保护设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了相应处理。项目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建议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自主验收情况
项目于2019年12月21日通过了自主验收。
七、监测报告(表)放置地点
陇川县章凤闽川砖厂(纸质版、电子版)。
八、公示时间
2020年11月 16日至2020年12月15日止(不含节假日)。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成后环保工作的想法和建议,了解项目对社会各方的影响及公众真实态度与想法,通过了解公众的意见,切实保护受影响人群的利益。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九、反馈方式
陇川县章凤闽川砖厂
电子邮箱:ynkunfa@163.com
电话:0871-63339220 / 63339221
传真:0871-63339220
附件:链接:https://pan.baidu.com/s/1oupn8u_xubzboqd0jbfk4w
提取码:wnu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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