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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防防护设备生产及安装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2019-07-23 11:27 | 阅读() | 评论(0)

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规定,对人防防护设备生产及安装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一、工程基本情况

人防防护设备生产及安装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由云南豪盾防护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厂址在富民工业园区大营五金建材产业园,项目占地面积5544m2,车间建筑面积4326m2,项目总投资为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8万元,占总投资的0.48%。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5°14′4.75″,东经102°31′55.14″,建设项目主要分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以及公用工程。主体工程主要包括密闭防护门机械加工设备加工区、原料仓库、成品仓库、钢构混凝土密闭防护门混凝土浇灌区、焊接切割区、金属构件安装区及人工刷漆区;辅助工程主要有办公区、食堂等;公用工程包括供电设施、供水设施;环保工程包括化粪池、隔油池、养护废水收集槽、养护废水收集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油烟净化器、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及钢材边角废料临时堆存场地等。

二、项目变更情况

云南豪盾防护工程有限公司人防防护设备生产及安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富民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人防防护设备生产及安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富环保复【201833号)与实际建设情况对比,车间的一些区域位置及面积有所改变,但车间的总面积不变,经过微调使生产工艺更流畅。具体如下:密闭防护门机械加工设备加工区为开放式布局,面积273m2,位于车间中部钢构混凝土密闭防护门混凝土浇灌区为开放式布局,面积583m2,位于车间南部。焊接切割区为开放式布局,位于车间中部。金属构件安装区为开放式布局,位于车间北部。3个原料仓库,分别位于车间北部1个,南部2个,面积一共1119m22个产品仓库,为开放式布局,一个堆存钢结构防护门,位于车间北部,面积约548m2;一个堆存钢构混凝土密闭防护门,位于车间南部,面积约548m2新加钢结构加工区为开放式布局,面积约190m2,位于车间中部。新加防护密闭阀产品堆存区为开放式布局,面积约56m2,堆存防护密闭阀,位于车间北部。办公区共有三层,位于车间东南面。

车间属于自然通风,未建设车间通风系统;液压板折弯机、剪板机、车床、刨床生产设备规格型号改变;加工平台、振动平台、圆柱立式钻床、自动埋弧焊机未建设,经与企业相关人员调查后得知实际生产情况不需要建设这些设备,仍能满足生产需要。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阶段建设内容相比,建设地点、主体功能结构及生产规模不变,主要环境保护设施未发生重大变动,符合环境管理要求。

三、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1612月开工建设,20171月调试投产。201842日,富民县环境监察大队发现云南豪盾防护工程有限公司租用富民德力胜工贸有限公司车间,未取得环保审批相关手续时,擅自建设安装设备并投入试生产,主要产品为人防设备(人防工程密闭防护门)。经查证,云南豪盾防护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评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评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201848日,富民县环境保护局下发了“责改正(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富环改字【201839号),责令云南豪盾防护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生产,按规定办理环保审批手续。2018418日,富民县环境保护局针对云南豪盾防护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富环罚听字【20186号),责令云南豪盾防护工程有限公司停止建设,并处33182.00元罚金。201852日,富民县环境保护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富环罚【20188号)。2018517日,云南豪盾防护工程有限公司缴纳了罚款。2018628日取得富民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号:富发改企业备案[2018]0049号)。2018615日,受云南豪盾防护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昆明天杲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云南豪盾防护工程有限公司人防防护设备生产及安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815日获得《关于人防防护设备生产及安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富环保复【201833号)。同意项目按照环评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一)项目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投产运行后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由于富民工业园区大营五金建材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还在筹备建设中,则本项目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项目内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城市绿化标准后一部分晴天回用于厂区绿化,剩余一部分经处理达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废气

本项目在生产运行期间废气主要产生于焊接烟尘、金属粉尘、切割废气、刷漆废气和食堂餐饮油烟,为无组织排放。

1)焊接烟尘

项目焊接方式分为两种:机械自动焊接和人工焊接,其中,机械自动焊接所用焊条为氟碱型,主要成分是caomgomnocaf2sio2;人工焊接采用的焊条为“j422,主要成分是金属氧化物,其中以铁的氧化物为主,约占一半左右。项目焊接烟尘大部分将沉降在生产车间内,剩余小部分粉尘从生产车间侧部透风口逸出

2)金属粉尘

项目涉及钢材的切割、车、铣、钻等工艺,在机加工设备对钢材进行切割、铣、钻等过程中时会产生金属粉尘颗粒。由于金属粉尘比重较大、易于沉降且有车间阻拦。因此,大部分金属粉尘将沉降在生产车间内,剩余小部分粉尘从生产车间侧部透风口逸出。

3)切割废气

本项目使用乙炔切割机进行钢材切割,乙炔切割有少量二氧化碳气体排放。

4)油漆废气

油漆废气在刷漆过程和自然风干过程中产生的甲苯、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排放形式进入外环境。

5)食堂餐饮油烟

项目所有劳动定员均在厂区内食堂用餐。运营过程中会有餐饮油烟产生,食堂采用瓶装液化气做燃料,为清洁能源,燃烧废气中污染物产生量很少。根据验收单位现场踏勘,项目食堂已经设置了油烟净化器,食堂油烟经处理后对排放量较小。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产生于设备噪声和密闭防护门安装、调试噪声,通过对设备采用减震器、建筑物阻隔、距离衰减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性废物包括一般生产固废和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存放。

1)一般生产固废

一般生产固废主要为废金属边角料、废焊接材料及废次品。

本项目金属加工量215t/a,按金属边角料产生系数为0.15核算,金属边角料产生量为32.25t/a

本项目焊条耗量4.0t/a,按废焊接材料产生系数为0.1核算,废焊接材料产生量为0.4t/a

废钢铁等一般生产固废产生量合计为32.65t/a。废钢铁等生产固废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

2)生活垃圾

项目区生活垃圾主要来自职工宿舍和食堂。按每人每天产生1kg生活垃圾,垃圾产生量为15kg/d5.475t/a。生活垃圾由员工自行妥善处理后放进园区垃圾箱。

3)危险废物

油漆桶和稀释剂桶

项目人工刷漆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油漆桶和废稀释剂桶,60/。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废油漆桶和废稀释剂桶属于hw12 染料、涂料废物,废物代码900-2252-12,废油漆桶和废稀释剂桶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云南万里化工制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回收。

本项目运营期间固体废弃物处置率达100%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云南豪盾防护工程有限公司人防防护设备生产及安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富民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人防防护设备生产及安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富环保富【201833号)要求,通过核对有关资料和实地调查,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批意见12条,12条满足,满足率为100%;项目环评报告表环保要求措施共7条,7条满足,满足率为100%

人防防护设备生产及安装项目,基本上落实了“三同时”制度。

四、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一)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监测

监测期间项目处于正常运行,各设备运转正常,各环保设施也已建成并投入了正常运行。

监测期间,监督运营情况,保证生产及环保措施正常运行。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监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二)废水监测结论

由坤发环检字[2019]-02049号检测数据显示,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设施出口的污水的ph值在7.79~7.89之间、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6mg/l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1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6.43mg/l氨氮最大日均值为2.60mg/l总磷最大日均值为0.425mg/l动植物油最大日均值为0.232mg/l色度最大日均值为20度、总氮最大日均值为5.01mg/l总大肠菌群未检出、溶解性总固体最大日均值为331mg/l微弱。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标准限值中最严要求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8918-2002)一级a标中的限值要求,达标率为100%

(三)无组织废气监测结论

由坤发环检字[2019]-02049号检测数据显示,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298mg/m3、甲苯浓度最大值为1.5×10-3mg/m3、二甲苯浓度最大值为<1.5×10-3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562mg/m3;臭气最大值为<10。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要求,达标率为100%

(四)厂界噪声监测结论

由坤发环检字[2019]-02049号检测数据显示,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在54.2db(a)57.7db(a)之间,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废处理情况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固废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金属边角料、废焊接材料及废次品,危险废物主要为油漆桶和稀释剂桶

生活垃圾由员工妥善处理后放进园区垃圾箱里;废金属边角料、废焊接材料及废次品等生产固废收集后外售油漆桶和稀释剂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云南万里化工制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回收。

综上,固体废物处置率达100%,排放量为0

(六)验收结论

201974日,云南豪盾防护工程有限公司组织对人防防护设备生产及安装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现场验收会,验收组经认真讨论后认为,该项目主要污染防治设施按要求建成,外排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同意项目环保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七)公众参与情况

2019723日在云南坤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开。

(八)公示时间

2019723日至2019822日止(不含节假日)。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成后环保工作的想法和建议,了解项目对社会各方的影响及公众真实态度与想法,通过了解公众的意见,切实保护受影响人群的利益。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人防防护设备生产及安装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十二)反馈方式

项目名称:云南豪盾防护工程有限公司人防防护设备生产及安装项目

联系人:黄旭进

电话:13577116958

通信地址:富民工业园区大营五金建材产业园

邮编:650400

附件1《人防防护设备生产及安装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附件2验收意见及验收签到表

附件3其他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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