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验收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的公示
2019-01-07 10:15 | |
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对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建设地点:耿马县芒蚌村芒东组回南径
建设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性质:新建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云南坤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位于耿马县芒蚌村芒东组回南径,项目实际总投资3591.69万元,劳动定员 22人。2010年1月26日开工建设,采用卫生填埋工艺,于2012年5月28日进行竣工预验收。填埋库区面积约4.69万平方米,设计100t/d,垃圾最大填埋厚度约40米,填埋库容约为81.87万立方米,可满足约为16年的填埋需要。本项目为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同时配套建设城市垃圾转运站。其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主要建设内容:填埋区、管理区、渗沥液调节池、渗沥液处理站、进场道路、作业道路、环境监测系统、收运系统、给水、排水、供电、绿化等。垃圾转运站建设内容主要为在城市建成区内建设垃圾转运站。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及监测结果
1、废水
项目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制。项目废水主要为渗沥液、车辆冲洗废水、生活废水、绿化用水、洒水降尘用水。
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职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垃圾中转站年车辆冲洗废水经吸粪车收集池收集后进入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垃圾运输车洗车也会产生部分污水,这部分污水所含污染物主要为ss,经沉淀后用于填埋场洒水抑制扬尘。本项目垃圾渗沥液经渗沥液收集系统收集后进入渗沥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 2008)表2要求后经管道外排芒片河。绿化用水和洒水降尘用水全部消耗。
监测结果可以看出,项目渗滤液排水管道汇入芒片河处上游500m及下游1km处各两个地表水监测断面,监测项目:ph、codcr、bod5、氨氮、总磷、总氮、粪大肠菌群、汞、镉、六价铬、砷、铅共 12 个 项 目 ,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均 达 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2、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渗沥液处理站废气,主要为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等。本项目对渗沥液处理站所有产生恶臭的单元进行加盖密封,无组织排放。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为填埋区工艺废气、垃圾车卸车粉尘、库区填埋作业扬尘、
运输扬尘、垃圾处理厂恶臭。
填埋场工艺废气主要为甲烷、氨、硫化氢等,本项目在填埋厂区设置 3导气石笼,形成好氧区域后可有效降低甲烷气体等排放。垃圾车卸车、库区填埋作业过程
以及运输产生粉尘及汽车尾气。本项目通过在填埋作业过程中及时覆土、洒水降尘、 对洒落在作业道路上的垃圾及时清扫、对进场道路、作业道路洒水降尘、限速限重、 建设绿化带、采用密封式垃圾运转车、定期进行灭蚊灭蝇除臭等来降低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根据城区垃圾转运站无组织监测结果,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甲硫醇的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 1 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根据垃圾填埋场无组织监测结果,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甲硫醇的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 1 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so2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甲烷的监测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限值要求。
根据转运站周边最近居民点、环境空气tsp、pm10日均值检测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2级标准要求。转运站周边最近居民点硫化氢、氨小时值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根据监测结果,水泥粉末厂、新寨、芒岗寨、县城环境空气4个敏感点tsp、pm10、so2日均值检测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2级标准要求。根据监测结果,水泥粉末厂、新寨、芒岗寨、县城环境空气4个敏感点二氧化硫小时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2级标准要求,硫化氢、氨小时值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推土机、压实机等垃圾填埋设备噪声、渗沥液处理站设备运转噪声、垃圾运输车辆噪声,噪声级一般在 72~90db(a)之间。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 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泵房、对泵房设置隔声门窗、垃圾运输车尽量白天运输、严格
限制车速、经过村庄禁止鸣笛、设置绿化带等措施进行控制。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垃圾填埋场东、南、西、北四个厂界和城区垃圾转运站东、南、西、北四个厂界,均符合《工业企
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职工生活垃圾、反渗透产生的废过滤膜以及渗沥液处理站污泥。
项目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 4.75t/a,反渗透产生的废过滤膜产生量为 0.02t/a,渗滤 液处理站污泥产生量为 50t/a,产生后回填于本垃圾填埋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合
理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5、地下水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垃圾填埋场四个监测井,监测项目:ph、肉眼可见物、色度、氨氮、铅、粪大肠菌群数、铅、汞、镉、六价铬、砷共 11 个
项 目 ,除肉眼可见物和粪大肠菌群数超标外,其他指标监测 结 果 表 明 均 达 到 gb/t14848-93 《
地 下 水 质 量标准》ⅲ类标准。
三、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随机走访咨询和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当地公众和单位进行调查,发放调查表个人调查表30份,单位团体调查表10份,回收 40份。调查的基本内容包括对该新建项目的基本态度、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等。在验收监测期
间,工作人员对企业厂址周围居民进行公众意见的调查,发放地点主要集中在县城和周边岔路新寨等,以便了解项目的建设和生产对 当地经济、环境及周围居民生活的影响。
根据公众意见调查结果,项目施工期间的噪声、扬尘、废水等,未对周围居民产生较大影响,未发生扰民现象;项目运营期间废水、噪声、固废未对周围居民产生较大影响,但存在部分异味扰民现象。100%的被调查公众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非常满意,该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没有因污染事故发生纠纷。
四、监测报告(表)放置地点
云南坤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纸质文本、电子版)。
五、公示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1月31日止(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成后环保工作的想法和建议,了解项目对社会各方的影响及公众真实态度与想法,通过了解公众的意见,切实保护受影响人群的利益。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云南坤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电话/传真:0871-63339200
(2)通讯地址:昆明市高新区龙润路1号a段4楼
邮编:6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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