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规定,对云南石博士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环保型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云南石博士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环保型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由云南石博士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建设地点位于昆明海口工业园区昆明三昌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内,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万元,占总投资的0.17%;项目主要建设生产区及办公区,其余生活区、污水处理设施等均依托昆明海口工业园区昆明三昌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为减水剂复配(搅拌)生产区,内部设置3个复配罐并配套设置3台搅拌机,生产能力为20万t/a。
二、 项目变更情况
对照环评文件及批复,本项目已按要求建成,无变更。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云南石博士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委托昆明天杲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17年11月15日获得昆明市西山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云南石博士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环保型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批复(西环管发[2017]117号)同意项目按照环评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一)项目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一)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设备均设置在车间内;设备定期检修、维护,保证其在良好的工况下运行。车间定时通风,定期对车间内生产区域进行清扫、洒水降尘。
二)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厂房的四周围采用暗沟进行排水,地面雨水通过加盖雨水沟渠排至市政雨水管,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生活废水依托昆明三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现有的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进入昆明海口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昆明市海口水质净化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设备均设置在车间内;设备定期检修、维护,保证其在良好的工况下运行。
四)固废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收集在车间门外的垃圾桶内,运至昆明三昌公司厂区内的垃圾集中待处理区域,统一由昆明三昌公司处理。生产废弃物全部由贵州石博士科技有限公司回收。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核对有关资料和现场调查,对项目环评批复的14条环保要求,做到完全满足环保要求。此外,经调查项目建设中未发生污染纠纷与投诉,也未受过行政处罚。
云南石博士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环保型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项目,基本上落实了“三同时”制度。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核对有关资料和现场调查,对项目环评批复的14条环保要求,做到完全满足环保要求。此外,经调查项目建设中未发生污染纠纷与投诉,也未有受过行政处罚。
云南石博士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环保型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项目,基本上落实了“三同时”制度。
四、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1、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监测
监测期间每天生产8小时,5月10~11日每天生产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667吨,设计产能每天生产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667吨,实际总体生产负荷为100%。
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4个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点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81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 mg/m3要求。厂界4个恶臭监测点最大排放浓度为19(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建臭气厂界标准:即≤20(单位无量纲)。
3、水质监测结果
2018年5月10日~11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ph、总磷、动植物油、悬浮物、氨氮、化学需氧量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b标准后进入海口水质净化厂。
4、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2018年5月10日~11日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考核:4个监测点昼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51.2 db(a)~54.0 db(a)范围均满足标准要求。
5、 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云南石博士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环保型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项目实施后,废水排放总量0.0130万m3/年、cod0.0043t/a、氨氮0.0015t/a、总磷0.00039t/a。满足《年产20万吨环保型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要求的废水年排放量162t/a;codcr 0.0324t/a;氨氮0.0018t/a;总磷0.0006 t/a。
6、固体废弃物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收集在车间门外的垃圾桶内,运至昆明三昌公司厂区内的垃圾集中待处理区域,统一由昆明三昌公司处理。生产废弃物全部由贵州石博士科技有限公司回收。
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备案情况
云南石博士新材料有限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因即将进行技改故未备案。
五、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认真讨论后认为,该项目主要污染防治设施按要求建成,外排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同意项目环保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六、公众参与情况
7月3日在云南坤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开。
七、公示时间
2018年7月3日至2018年8月3日止(不含节假日)。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成后环保工作的想法和建议,了解项目对社会各方的影响及公众真实态度与想法,通过了解公众的意见,切实保护受影响人群的利益。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化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石博士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环保型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七、反馈方式
云南石博士新材料有限公司
电话/传真:0871-63339220
通信地址:昆明西山区小海口
邮编:650106
附件:《云南石博士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环保型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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