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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川区铜都镇小海河联合砂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2018-06-15 10:42 | 阅读() | 评论(0)

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对阿旺镇丁家村采砂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东川区铜都镇小海河联合砂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昆明市东川区铜都镇

建设单位:昆明擎宇混凝土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云南坤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主要由采砂场、筛砂洗砂区、破碎加工区、碎石堆场、细砂堆场、配电室、办公生活区等组成,其中采砂场面积约112000m2,生产区(采砂场以外占地)面积约26667m2

东川区铜都镇小海河联合砂厂河砂开采范围包括a矿区及b矿区,开采方式为河床露天开采,矿区范围由11个拐点圈闭而成(见表2-1)。平均开采深度约2m,设计生产能力为年开采6m3砂石,设计利用储量46m3/a,砂厂服务期限7.6年,该项目砂石经筛分、破碎后成品砂及碎石供给项目区北侧隶属建设单位的混凝土搅拌站。

该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9.5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76%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1.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作为洗砂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油水分离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

距离项目较近的地表水为大白河,属小江支流。根据20171130-121日对大白河上游400m,下游1000m地表水体的监测,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标准

2、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堆场扬尘、运输道路扬尘及厨房油烟废气。

堆场扬尘:该项目碎石堆场的碎石粒径较大,不易起尘;堆场扬尘主要来源于细砂堆场。由于受到风速、含水量等因素,同时堆场为露天堆放,从而产生扬尘,呈无组织排放。通过对路面、堆场定期洒水降尘,减少无组织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运输道路扬尘:项目场内道路为砂石路面,装载机及汽车在运送砂石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道路扬尘,通过对路面进行洒水降尘、控制运输车辆车速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运输车辆废气:项目运营期运输车辆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汽车、装载机尾气。运输车辆废气产生量较小,为间歇性无组织排放,通过空气扩散、稀释,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厨房油烟:运营期有20人就餐,厨房烹饪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油烟,油烟经过换气扇后外排,周边无居民,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20171130-121日项目运营期间监控点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参照点最大值为0.173mg/m3,监控点1#最大值为0.373mg/m3,监控点2#最大值为0.30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的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周界外监控浓度限值,即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周界外监控浓度≤1.0mg/m3

3、噪声: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为筛砂洗砂机、破碎机等生产的设备噪声,以及河砂开采、挖掘机、装载机及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

20171130-121日连续两天的昼间噪声等效声级值范围是:厂界东侧52.0~52.5 db(a)、厂界南侧51.0~52.0 db(a)、厂界西侧58.4~58.8 db(a)、厂界北侧50.9~51.4 db(a),连续两天的夜间噪声等效声级值范围是:厂界东侧45.8~46.9 db(a)、厂界南侧45.5~46.2 db(a)、厂界西侧48.5~48.9 db(a)、厂界北侧45.1~45.2db(a),两日昼间厂界噪声等效声级均小于60db(a),夜间厂界噪声等效声级均小于50db(a),结果达标,项目各点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区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沉淀池细砂石、底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建设单位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收点堆放;定期对沉淀池细砂石进行清理并运至细砂堆场作为成品砂使用。洗砂沉淀池底泥产生量较少,定期对其进行清掏并自然风干后用于项目区道路平整。旱厕粪便提供给项目附近周边村民当作农家肥施用。

三、监测文件放置地点

云南坤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纸质文本、电子版)。

四、公示时间

2018年月615715日止(不含节假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成后环保工作的想法和建议,了解项目对社会各方的影响及公众真实态度与想法,通过了解公众的意见,切实保护受影响人群的利益。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阿旺镇丁家村采砂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七、反馈方式

云南坤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电子邮件:125945323@qq.com

2)电话/传真:0871-63339200

3)通讯地址:昆明市高新区龙润路1a4

邮编:650000

附件:


《东川区铜都镇小海河联合砂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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