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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验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昭通销售分公司绥江华峰(凤池)加油站建设项目的公示

2018-03-01 15:33 | 阅读() | 评论(0)

 

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规定,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昭通销售分公司绥江华峰(凤池)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绥江县中城镇华峰村绥水二级公路内侧大坪三、四组;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昭通销售分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占地面积:本项目占地面积3300m2,其中区内绿化面积360m2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

生产规模:年周转汽油900t、柴油100t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昭通销售分公司绥江华峰(凤池)加油站建设项目建设主体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昭通销售分公司,项目位于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中城镇华峰村绥水二级公路内侧大坪三、四组,项目占地面积3300m2,区内绿化面积360m2,硬化面积2940m2(包括站房182m2、罩棚442m2、油罐区140m2、露天场地2146m2、冲水厕所30m2)。站房为双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364m2,主要分为便宜店、办公休息区、厕所、设备间、危废暂存间。设施包括:4台潜油泵型加油机、卧式地埋储油罐3个(30m3储油罐3个、50m3储油罐1个)。建设规模根据《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规定储油总容积在90m3v150m3之间,单罐容积≤50m3,为二级加油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环保审批

8月,云南蓝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项目建设主体单位委托编制完成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昭通销售分公司绥江华峰(凤池)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698日取得绥江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昭通销售分公司绥江华峰(凤池)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绥环准评[2016]39号)。取得环保行政许可文件后,项目于20176月开工建设,201711月建设完成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委托云南坤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昭通销售分公司绥江华峰(凤池)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2017.12)。20171211日组织验收组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昭通销售分公司绥江华峰(凤池)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云南坤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7.12)(以下简称验收监测表)进行了技术审查,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进行了现场验收。

2)环境保护措施、设施落实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昭通销售分公司绥江华峰(凤池)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绥环准评[2016]39号)文件中提出的环保要求共12条,专家组现场检查确认结果为11条满足,1条基本满足(批复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不符),满足率为9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昭通销售分公司绥江(华峰)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提出的11条环保措施,经验收组现场检查确认,11条环保措施项目均已落实,落实率为100%

3)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试运行期间,在施设、设备运行正常,生产负荷满足要求的状况下,云南坤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验收项目的环保设施运行调试效果进行了现场测试,对工程运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进行了现场监测。

2017116-7日项目运营期间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35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周界外监控浓度限值,即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周界外监控浓度≤4.0mg/m3

2)噪声

2017116-7日项目营运期靠绥水二级路一侧,昼间噪声值为67.4~67.6db(a)、夜间54.1~54.3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三侧昼间厂界噪声值为55.6~58.3dba)、夜间47.3~48.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db

3)废水

4)固体废物

①员工和顾客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中城镇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②油罐油渣、隔油沟含油污泥、加油区油污垃圾和场地清洁消防沙,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昭通销售分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③油水分离器分离出的废油采用专门的容器进行收集,暂存于容器内并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昭通销售分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4)环保机构及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加油站由站长直接主管环保工作,现有兼职环保员1人,负责本工段“三废”治理和环保日常管理工作。

在环境管理制度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昭通销售分公司绥江华峰(凤池)加油站已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环保设施管理办法》等管理规章制度,强化了环境保护管理。符合日常工作要求。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监测

2)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可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即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3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营运期靠绥水二级路一侧,昼间和夜间噪声监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三侧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值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db

三、公众参与情况

226日在云南坤发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开。

四、公示时间

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26日止(不含节假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成后环保工作的想法和建议,了解项目对社会各方的影响及公众真实态度与想法,通过了解公众的意见,切实保护受影响人群的利益。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化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昭通销售分公司绥江华峰(凤池)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七、反馈方式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昭通销售分公司

电话/传真:0871-63339220

通信地址:绥江县中城镇华峰村绥水二级公路内侧大坪三、四组

邮编:650106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昭通销售分公司绥江华峰(凤池)加油站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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