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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验收玉溪源生山泉水业有限公司年产108万桶饮用山泉水项目的公示

2018-02-23 11:30 | 阅读() | 评论(0)

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规定,对玉溪源生山泉水业有限公司年产108万桶饮用山泉水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玉溪市峨山县塔甸镇海味村,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900m2,建设了矿泉水净化车间、洁净灌装车间等主体工程,总建筑面积800m2;共购置主要生产设备30台套,形成矿泉水生产能力14t/h,灌装生产能力600/h,年产108万桶合格矿泉水的实际生产能力;并配套建设了废水沉淀池等环保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54月,玉溪源生山泉水业有限公司委托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了《玉溪源生山泉水业有限公司年产108万桶饮用山泉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上报;201595日,峨山县环境保护局以“峨环审[2015]17号”文予以环评审批,同意项目建设。该项目于201510月开工建设,20169月建设完工并投入试生产,在建设及试生产过程中未发生污染投诉事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占总投资的6.33%

(四)验收范围

项目占地范围内的主体设施:矿泉水净化车间、洁净灌装车间等主体工程,总建筑面积800m2;以及配套的办公室、输水管线、废水沉淀池及绿化工程等公辅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未建包装桶清洗废水脱氯池,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的废水监测结果,总排口出水水质中总余氯达标,因此认为项目变更仍满足环保要求,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水桶清洗污水:包装桶外清洗采用优氯净(cl2na(nco)3),内清洗采用优氯净和clo2混合液,最后再用清水冲洗,内、外清洗废水酸碱中和后ph值在6~9之间,再进入20m3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外排。

过滤器冲洗污水:过滤器反冲洗水进入沉淀池(20m3)絮凝沉淀处理后外排。

超滤装置浓水:超滤系统生产的浓水属于清净下水,经沉淀后直接排放。

化验室废水:本项目化验室只检测浊度、电导率、ph、大肠菌群四项指标,不使用酸、碱及有毒化学试剂,实验室少量废水也经沉淀池沉淀后外排。

生活污水:本项目不设食堂、住宿及厕所;厕所依托厂区西侧的公共旱厕,生活污水主要产生于办公清洁废水。项目劳动定员15人,办公、卫生清洁污水产生量约0.3m3/d,该部分污水并入20 m3沉淀池沉淀后外排。

(二) 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设备洗桶机、封盖机、臭氧发生器、空压机和水泵均安装了基座减振垫;空压机等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封闭厂房内,水泵设置了专用隔音泵房,通过减振及厂房隔音降噪措施后,能有效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三) 固体废物

产生的固废进行了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其中废水桶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回收;过滤器泥沙及生活垃圾运至当地垃圾收集点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超滤膜、废活性炭返回厂家再生处理;化验室只检测浊度、电导率、ph、大肠菌群四项指标,不适涉及废酸、碱及有毒试剂,无危险废物产生。

四、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厂界噪声:根据云南坤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7 11 15日~16 日的监测结果,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实现达标排放。

2)生产废水:根据云南坤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71115~16日对项目沉淀池总排口的水质监测结果,外排废水达到《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32-2006)中表2标准要求,实现达标排放。排放废水进入农灌沟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五、 环评及审批意见执行情况

环评批复提出的9条环保要求、环评报告提出的14条主要环保措施均已落实,满足环评及审批意见要求。

六、 验收结论

玉溪源生山泉水业有限公司年产108万桶饮用山泉水项目,按环评及设计要求建设,建设了洁净灌装车间、标准化封闭厂房、废水沉淀池,并对取水点采取了保护措施;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厂界噪声实现达标排放,所有固废妥善处置,环评及批复要求的环保措施均已落实。项目在建设及试运营过程中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验收组认为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

七、公众参与情况

223日在云南坤发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开。

八、公示时间

2018年2月23日至2018年3月23日止(不含节假日)。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成后环保工作的想法和建议,了解项目对社会各方的影响及公众真实态度与想法,通过了解公众的意见,切实保护受影响人群的利益。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化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玉溪源生山泉水业有限公司年产108万桶饮用山泉水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十一、反馈方式

玉溪源生山泉水业有限公司

电话/传真:0871-63339220

通信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塔甸镇海味村

邮编:650106

附件:《玉溪源生山泉水业有限公司年产108万桶饮用山泉水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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