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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光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12500kva金属硅冶炼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2016-11-18 10:26 | 阅读() | 评论(0)

 1、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光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盈江县卡场镇兴鑫冶炼厂,成立于200310月,20063月变更为盈江县光明矿业有限责任,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20103月,由现公司负责人出资买入并开始接管,买入后公司名称、生产设备未变更,公司所在地位于云南省盈江县卡场镇吾帕村,海拨1220米,厂区距盈江县城50公里。公司占地面积约26640平方米。现公司拥有三条12500kva工业硅电冶炉生产线,共投资4500多万元,设计产能22500吨。属德宏州同行业中规模较大的企业。

公司一批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工艺先进,检测设备齐全,技术力量雄厚。目前拥有在职员工154人。

2、项目基本信息

据核实,光明矿业年工作天数(电炉年运行天数)按200天计,自20063月投产至今,控制系统、运转设备、电器系统的布置未发生较大的改变。光明矿业现配置的3×12500kva工业硅电冶炉运行情况根据市场供应和国际工业硅行情进行合理调整,在生产过程中至少保证2台炉子运行,且单台炉子运行能力达90%以上。

据光明矿业提供的2014年生产情况,20147-201412月企业投炉运行,2台炉子均处于正常运行情况,总产量7000吨左右,2015投入运行炉子为2台,1#724日开98日停,3#713日开1111日停,全年总产量3223.49吨。

  根据现场调查,本次评价范围为盈江县光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属硅冶炼生产线所涉及的场所以及过程,主要包括:

    原料堆场及配料:硅石矿堆场、煤堆放库、石油焦堆放库、木炭堆放库、木片堆放库;物料计量、混合;

    硅石熔炼:硅石熔炼、硅水出炉、成品浇铸、成品破碎包装;

    烟气处理:环保处理设施

    公用辅助设施:化验室、机修、办公室、厕所、浴室、水处理;

4、建设项目存在的危害因素与检测结果

 4.1危害因素

二氧化硫、一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粉尘、高温、噪声、紫外辐射、工频电场 

4.2 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光明矿业生产项目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硫化氢、一氧化碳、粉尘、高温、噪声。本次检测结果显示:

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的检测结果(cstelctwa)均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岗位噪声lex.8h噪声强度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

硅粉堆放区、成品破碎区、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一、二楼、加密仓下料口处矽尘浓度不符合超限倍数要求。烟气处理岗位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矽尘)不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其他所测点粉尘超限倍数及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要求。

高温共检测6个检测点,其中5个作业点的wbgt指数不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紫外辐射共3个检测点,检测点紫外辐射强度不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工频电场检测涉及5个检测点,接触结果显示,工频电场强度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5、评价结论与建议

5.1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该项目属于第二大类制造业中第十八类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的第5铁合金冶炼类。按规定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5.2评价结论

职业病危害现状综合评价汇总表

评价内容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总体布局

符合

-

2.设备布局

基本

符合

该公司生产操作,物料运输均采用人工操作,机械化水平较低,作业人员劳动强度较大。

3.建筑卫生学

符合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不符合

现场检测的危害因素有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粉尘、高温、噪声,其中检测结果不符合的有:高温、紫外辐射的检测结果不符合职业卫生限值,部分粉尘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5.职业病防护设施

不符合

报告书第7部分

6.应急救援设施

不符合

报告书第7部分

7.职业健康监护

基本

符合

现场作业人员接触的危害因素有:粉尘、噪声、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2015年公司进行了岗中职业健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接触的危害因素为粉尘、噪声,检查存在缺漏;未对职业禁忌证人员进行处置;

8.个人防护用品

基本

符合

高温作业岗位无隔热服;

9.辅助用室

符合

-

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不符合

未设置管理机构。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符合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基本符合

无合同告知、培训记录和公告栏。

13.职业卫生培训

不符合

未开展职业卫生专项培训。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不符合

未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

本次评价未首次评价

 5.3建议(整改建议)

在生产现场厂区上风向设置员工专用休息室,休息室的设置应避免熔炼电炉烟气及噪声对作业人员的影响。使不加料时作业人员能与生产现场隔离,减少接触毒物的时间。

建立防护设施维护管理记录。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现场检测结果、物质的相对危害性、现场生产工艺水平,建议企业配置硫化氢、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便携式监测报警仪至少3台,分发给捣炉作业人员、出炉口操作人员、烟气处理操作人员。

 指定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机构(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_2006,《生成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_2013的规定.编制二氧化硫中毒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氮氧化物中毒专项应急预案;高温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措施。

 为加料及出炉作业岗位作业人员配置隔热服。配备一氧化碳滤毒盒以及面罩,配置的防毒口罩应放置于专用存放柜内铅封存放,且设置明显标识。取消企业现有纱布防尘口罩的发放,并按规定发放及监督作业人员佩带情况,确保有效防护。

职业健康监护

对职业禁忌证人员进行妥善处理,如调离原岗位等。

②企业2015职业健康检查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仅为噪声、粉尘,存在缺漏。应根据gbz188-2014的规定,结合企业现场危害因素存在的实际情况,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更换机柜室照明灯具,改善其照明条件。

    ⑼健全职业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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