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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勐源宏达硅业有限责任公司1*12500kva金属硅冶炼职业病危害现 状评价报告书

2016-11-17 16:45 | 阅读() | 评论(0)

1、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用人单位所在地位于德宏州盈江县太平镇芒允村,德宏州盈江县位于云南省西部,拥有丰富的水电资源和硅矿资源,为电冶炼硅项目提供了能源和资源可能。近年来,随着多个水电站的开发建成,汛期面临着严重的窝电弃水难题,为解决汛期窝电问题,盈江县决定招商引资,建设、开发、生产经营工业硅系列产品。

2、项目基本信息

盈江县勐源宏达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1月成立,于20116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计划建设212500kva电炉工业硅生产线,实际建有112500kva电炉工业硅生产线,设计单条生产线年生产能力5000吨,实际生产能力4500吨,年生产180天。以生产过程所涉及的工程内容为准,针对用人单位《2×12500kva工业硅电炉生产线项目》的生产装置、工艺、设备、建筑以及与之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及在生产期间职业病防护设施及效果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进行评价。

评价范围:

原料堆场及配料:硅石矿堆场,煤粉堆放点,石油焦堆放点,木炭堆放点,木片堆放点,原料运输、混合、计量;

电炉冶炼:加料/捣炉,硅水出炉,成品浇铸,成品破碎、包装、计量;

    烟气处理:收尘系统,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加密仓,硅粉堆场;

    公用辅助设施:化验室、机修、办公室、厕所、浴室、食堂、宿舍、水处理

3、专业技术人员

   项目负责人:程磊

   报告编制人:黄苹

   现场调查人:黄苹

   现场主要采样人员:陈德承、桂宝成、刘超、杨德燕

4、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4.1职业病危害因素

二氧化硫、硫化氢、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粉尘、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紫外辐射

4.2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盈江县勐源宏达硅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项目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硫化氢、粉尘、高温、噪声、工频电场、紫外辐射。本次检测结果显示:

1.定点粉尘共检测16个作业点,其中二楼加料炉门、捣炉门、一楼出炉口、硅粉堆放区、旋风除尘器旁、加密仓下料口共6个检测地点矽尘的超限倍数不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

个体粉尘共检测10个作业岗位,其中装载机、硅石破碎、加料、捣炉、出炉、烟气处理共6个岗位的矽尘接触浓度不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其他检测点及检测岗位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2.高温共检测6个作业点,其中二楼加料炉门、捣炉门、布袋除尘二楼共3个检测作业点的wbgt指数不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3.共检测7个岗位噪声lex.8h db(a),其中硅石破碎、出炉2个岗位噪声强度不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其它岗位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

4. 紫外辐射共3个检测点,各检测作业点的紫外辐射强度均不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5.硫化氢的检测结果(mac)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6.工频电场检测共涉及5个作业地点,检测结果显示,各作业点工频电场强度均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7.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的定点检测结果(pc-stel)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氮、一氧化碳的各岗位检测结果(pc-twa) 均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5、评价结论与建议

5.1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盈江县勐源宏达硅业有限责任公司1×12500kva工业硅电炉生产线项目属于第二大类制造业中第十八类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的第5条“铁合金冶炼”类。按规定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5.2评价结论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序号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

总体布局

符合

-

2

设备布局

基本符合

生产工艺机械化程度不高,送料、加料、电炉作业等为人工手动操作

3

建筑卫生学

符合

-

4

职业病危害因素

基本符合

现场检测的危害因素有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粉尘、高温、噪声,其中有:高温、矽尘、噪声、紫外辐射的部分岗位检测结果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5

职业病防护设施

基本符合

报告书第7部分

6

应急救援设施

不符合

报告书第7部分

7

职业健康监护

基本符合

⑴现场作业人员接触的危害因素有:粉尘、噪声、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2015年用人单位进行了岗中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接触的危害因素为粉尘、噪声,检查存在缺漏项;⑵未对职业健康体检异常人员进行后续处置;⑶本次体检时本厂生产岗位职工总人数74人,其中参与体检人数50人,生产区体检率为68%;⑷未开展上岗前及离岗前健康体检

8

个人防护用品

符合

-

9

辅助用室

符合

-

10

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符合

-

11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基本符合

未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内容不完善

12

职业病危害告知

基本符合

告知卡内容设置不全,无劳动合同告知

13

职业卫生培训

基本符合

未开展岗前职业卫生专项培训。

14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不符合

未申报

15

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

本次评价为首次评价。

5.3建议(改性建议

⑴在高温作业区,加强降温,比如增设通风降温设备等;在高温作业操作规程中指出,高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在作业间歇期间,或岗位操作允许的情况下,尽量远离高温区域;在高温作业区附近,尤其在夏天,配备清凉解暑饮料。

⑵建议用人单位在每台电炉的加料/捣炉作业区域、每套布袋除尘系统二楼室内、每台电炉出炉口配置一氧化碳监测报警仪。

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成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的规定。编制一氧化碳中毒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形成记录。

减少主车间及烟气处理区域地面二次扬尘,如:加强主车间及烟气处理区域地面清扫频率,减少地面粉尘堆积等。

职业健康监护

本次体检生产岗位职工总人数74人,实际体检人数50人,体检应覆盖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

对职业健康体检异常人员应按照体检单位建议进行后续处置。对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三十六条规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2015职业健康检查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仅为噪声、粉尘,存在缺漏。职业健康检查应依据gbz188-2014的规定,结合用人单位现场危害因素存在的实际情况,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如下:

⑹职业卫生管理

①依据安监总安健171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②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补充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③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中对职业卫生培训规定,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管理者代表、管理人员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应对上岗前的劳动者、定期对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每次培训应记录存档。

⑺生产现场无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牌,根据《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2007,完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具体可参照下表。

  为加料及出炉作业岗位作业人员配置隔热服。配置如3m6002cn滤毒盒、3m 6057cn滤毒盒、百安达3311、百安达e1301型滤毒盒。并按规定发放及监督作业人员佩带情况,确保有效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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