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楚雄市苍岭镇黄草坡垃圾填埋场(西南侧)
联系人:李立新(18787848731)
2.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楚雄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简介:本项目为一次规划、分期建设项目。前期建设规模700t/d,采用2条垃圾焚烧线、余热锅炉和烟气净化系统,每条线日处理能力350t/d,年处理25.5万t。入炉垃圾设计热值考虑焚烧厂服务中期的垃圾热值,采用5653kj/k(1350kcal/kg)。2台余热锅炉产汽量为49t/h,配置1台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并规划预留二期扩建场地。本项目的建设规模为: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能力为700t/d,属于ⅱ类垃圾焚烧厂。
3.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调查技术人员:杨德燕、游龙(2015.12.23)
建设单位陪同人:李立新(18787848731)
4.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4.1职业病危害因素:
⑴本拟建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①化学毒物类主要包括:其他粉尘、矽尘、活性炭粉尘、水泥粉尘、电焊烟尘;氨、硫化氢、甲硫醇、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盐酸、氟化氢、氢氧化钙、汞蒸汽、铅、锰、铬、镉、六氟化硫、酸碱、尿素、氧化钙、氨。
②物理性有害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紫外辐射。
③生物因素:病原微生物。
⑵本拟建项目前期施工建设过程(不包括井下作业)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①粉尘类:水泥粉尘、电焊烟尘、其他尘。
②化学有害因素:苯、甲苯、二甲苯、汽油、酯类、铅、沥青烟、煤焦油、甲醛、甲苯二异氰酸酯、聚氨酯、丙烯酸树脂、聚氯乙烯、环氧树脂、聚苯乙烯、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
③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振动、紫外辐射、x电离辐射。
⑶特殊作业环境
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氨、硫化氢、甲硫醇、粉尘、重金属。
4.2评价结果为:
⑴拟建项目生产期间
拟建项目生产期间重点评价的化学有害因素为粉尘、氨、甲硫醇、硫化氢、一氧化碳、汞蒸气、铅、锰、铬、镉。由拟建项目工作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接触水平表可知,类比项目化学有害因素分布、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均相似,预计可研中提到的防毒措施落实到位,且本项目建设规模小于类比规模,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拟建项目作业场所中大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但拟建项目锅炉炉底、布袋除尘器、飞灰固化装置等作业点,若管道存在泄漏、运输皮带不密闭或操作条件改变,预计拟建项目矽尘浓度会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渗沥液处理操作及检维修操作时,在密闭区域会有高浓度的氨、硫化氢、甲硫醇气体挥发。则此时的氨、硫化氢、甲硫醇浓度可能会超过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⑵施工期间
拟建项目施工期间重点评价的化学有害因素为粉尘、噪声、高温。施工期的粉尘、噪声、高温无类比检测结果,施工过程存在大量土方开挖、场地平整作业、设备打磨等作业,在此过程中,施工人员将大量接触施工过程产生的产生的扬尘,据现阶段国内施工技术水平,施工过程产生的粉尘浓度较高,且暂无相应的工程防尘措施;在施工现场,噪声及振动存在于施工过程的各个环节,建设过程中各种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强度较大,机械设备为移动式操作,无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且操作者均靠近噪声源作业。预计拟建项目粉尘浓度浓度、噪声强度会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5.评价结论与建议
5.1 评价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对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楚雄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出以下评价结论:
⑴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粉尘类:其他粉尘,矽尘。
化学有害因素:氨、硫化氢、甲硫醇、一氧化碳、汞蒸气、铅、锰、铬、镉。
物理因素类:噪声、工频电场。
⑵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接触水平
由类比检测结果、拟建项目防护设施设置情况、管理水平、国内垃圾焚烧发电现有企业实际生产情况综合分析,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接触水平如下:
●地磅工:接触的其他粉尘、氨、硫化氢、甲硫醇、噪声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垃圾吊卸工:接触的噪声、氨、硫化氢、甲硫醇、其他粉尘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铲车司机:接触的氨、硫化氢、甲硫醇、汞蒸气、铅、锰、铬、镉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运行值(锅炉巡检):接触的氨、硫化氢、甲硫醇、一氧化碳、汞蒸气、铅、锰、铬、镉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但矽尘浓度、噪声可能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运行值(汽机巡检)接触的噪声、高温、工频电场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炉渣吊卸工:接触的汞蒸气、铅、锰、铬、镉、噪声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但矽尘浓度可能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电气操作接触的噪声、工频电场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化水操作工接触的噪声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检修人员正常情况接触的接触的噪声、氨、硫化氢、甲硫醇、一氧化碳能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但在密闭空间、异常状态检修作业时其接触的氨、硫化氢、甲硫醇、一氧化碳可能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渗沥液操作工噪声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氨、硫化氢、甲硫醇可能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施工人员施工期接触的粉尘、噪声可能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本评价报告对《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楚雄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及分布、接触水平、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拟配备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拟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评价。建设单位在采取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及个体防护的前提下,预计项目建成后,正常生产情况下,拟建项目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5.2 评价建议
建议企业在下一步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中进行补充完善。
⑴防毒防尘措施
①依据《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要求补充完善下列措施:
●建议在在磅房计量、垃圾卸料平台、垃圾大厅、渗沥液处理系统等操作点,宜采取喷药消毒、灭蚊蝇等防疫措施。
●袋式除尘器的灰斗,应设有伴热措施。
②依据《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cjj150-2010要求补充完善下列措施:
●渗沥液处理厂(站)应配置废水、废气、噪音等环境检测设施。
●在渗沥液收集仓、调节池、厌氧反应设施应设置硫化氢、氨、沼气浓度监测和报警装置;曝气设施应设置氨、硫化氢浓度监测和报警装置。
●将渗沥液处理纳入系统控制,减少人员接触。
③在渗沥液收集仓、调节池等可能发生硫化氢大量泄漏或逸散的室内工作场所或通风不良作业场所,设置硫化氢、氨、沼气浓度监测和报警装置并设置与报警装置相连锁的故通风装置及事故排风系统。事故通风的通风量、控制开关设置,进风口和排风口设置应满足gbz1的要求。
④落实可研报告提及的除尘器设置位置及数量;落实石灰储仓、活性炭储仓、飞灰储仓、水泥仓等料仓自带除尘器配置情况,确保落实到位。
⑤落实可研报告提及的垃圾仓、渗沥液处置装置、焚烧炉和余热锅炉及其烟道内部的负压设计情况,确保落实到位。
⑥针对预测渗沥液处理系统、烟气处理装置中硫化氢、氨、粉尘可能超标情况超标供热装置类比资料中粉尘超标情况,对本项目提出以下建议:
●落实焚烧炉出渣器的水封出渣设计,确保落实到位,并根据生产工艺条件,在工艺允许的条件下建议炉渣运输皮带密闭。
●灰渣输送采用气力输送方式,在输送管道泄漏时会有大量粉尘逸散,建议在初步设计中考虑管道、设备、法兰的密闭连接,在经济及工艺条件允许情况下,尽量减少管道和法兰的连接,以减少物料的跑冒滴漏现场。
●袋式除尘器的选择应严格依据《垃圾焚烧袋式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2012-2012进行。本项目采用“喷雾塔 活性炭吸附 布袋除尘器”的净化流程,将洗涤塔设置在除尘器上游,湿度较高的饱和烟气容易造成粒状物堵塞滤布,加之袋式除尘器的缺点是滤袋材质脆弱;对烟气高温、化学腐蚀、堵塞及破裂等。建议企业在初步设计中充分考虑布袋除尘器的特点,加强对工艺设计的审查,在操作过程中确保工艺操作条件的落实,并制定除尘设备的维护制度,加强除尘设备的维护,确保除尘设备有效运行。
●渗沥液处理装置尽可能采用中控监控控制,在调节池、渗沥液收集坑等房间设置事故通风系统。
⑦依据《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对渗沥液收集池、渗沥液处理系统设备检维修时制定专门清罐、通风作业规程,制定的作业规程应同时满足《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的要求。
⑧将可研报告中提及的通风系统、活性炭除臭系统、防排烟系统设计落实到位。
⑨建议东方新能源建设垃圾焚烧厂过程依据《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cjj137-2010中表3.1.2中焚烧厂工程建设水平中最高等级要求进行设计。
⑩对渗滤液处理系统、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定期清掏处理,并加强对该系统的维护,使运转设备运行正常,避免渗滤液处理系统出现堵塞等情况。
⑵防噪、减振措施
①化工设备基础按《化工设备基础设计规定》hg/t 20643-2012要求做好减振措施。
②落实消声器的具体设置及数量。
③核实控制室吸声、隔声材料型号及性能;设备隔声罩的设置。
④产生噪声的车间,应在控制噪声发生源的基础上,对厂房的建筑设计采取减轻噪声影响的措施,注意增加隔声、吸声措施。
⑤本项目设备订货时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向供货商提出设备运行的噪声限值要求,并将其作为设备性能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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