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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长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024-06-18 17:05 | 阅读() | 评论(0)

职业卫生项目公示表

项目名称

云南长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名称

云南长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地址

云南省保山市工贸园区轻纺产业园

用人单位联系人

张晶晶 15608757178

公示信息类别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项目

项目负责人

现场调查

现场采样

报告编制

用人单位

陪同人

参与人员

张雪梅

张雪梅

刘超、张富生、张敬一、龙鼎南

张雪梅

张晶晶

开展时间

2023-11-21

2023-11-21

2023-12-18~2023-12-20

2024-3

2024-11

证明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监测的图像影像

现场影像资料

项目负责人与企业负责人合影

 

 

定点粉尘采样

定点粉尘采样

 

 

 

评审(验收)情况(包括评审验收时间、主持人、评审验收人员、评价结论、评审及验收意见等):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云南长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对云南坤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长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进行评审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现状进行检查。专家组听取了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汇报、评价报告编制单位的陈述,检查了工作场所和工艺设备、个体防护、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等,查阅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等资料。经集体讨论,形成以下意见:

一、《评价报告书》评审意见

1、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调查和分析评价;

2、完善建筑卫生学分析评价内容;

3、按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

二、现场检查意见

1、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卫健委第5号令)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并规范管理。

2、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在噪声强度较大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

4、按《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规范开展上岗前、在岗、离岗时的职业健康监护以及落实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置工作,完善体检结果告知,并规范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用人单位应督促、指导员工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护耳器。

专家组同意《评价报告书》通过评审,评价机构应根据专家组意见对该评价报告书进行修改、完善,修改稿经专家组长复审同意后形成终稿备查。

用人单位应按专家组意见和现状评价报告提出的措施建议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应报专家组长。

评审(验收)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编写了整改承诺。并于6月13日取得复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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