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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盘龙沸石矿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公示

2024-05-20 12:34 | 阅读() | 评论(0)

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对砚山盘龙沸石矿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砚山盘龙沸石矿开发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砚山县龙少沸石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云南省砚山县盘龙乡盘龙村民委员会白泥井村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云南坤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验收范围为砚山县牛屎坡沸石矿,矿山为砚山县龙少沸石开发有限公司下属矿山,该矿区位于砚山县盘龙乡牛屎坡,行政区划属砚山县盘龙乡所辖。矿区面积0.0449km2,年开采沸石6.00万吨,矿区由4个拐点圈定,开采深度1608.41550m标高。

本项目从建设至今无环境污染投诉,无环境违法或处罚记录。目前该项目主体设施和与之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均运行正常,总体具备验收条件。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和监测结果

(一)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现场调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基本落实了《砚山盘龙沸石矿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由验收监测和调查可知,环境质量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有效可行。

(二)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1、施工期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结果

项目施工期是平整地坪,所产生的粉尘、燃油废气、固体废物、废水、噪声等排放量很小,项目施工量不大,施工期较短,施工期的影响将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2、运行期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结果

项目采取一些防尘、防噪声措施后,本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噪声均能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具体监测结果如下:

运营期202436~7日,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控点浓度为0.365~0.81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监控点排放浓度≤1.0mg/m3

运营期202436~7日,本项目厂界噪声昼间45.7~54.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即本项目昼间≤60dba),夜间不生产。

202436~7日白泥井村地下水井ph、色度、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铁、锰、铝、耗氧量、硝酸盐、硫酸盐、菌落总数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ⅲ类水标准

采区的地下水主要靠大气降水的入渗补给,采区开挖排水沟后,有利于防止雨水进入采场,降雨经采场排水沟排出。采区地形主要为斜坡,有利于采场自然排水,且采区淋滤废水经地层过滤后,对地下水影响较小。所以,项目开采对地下水影响轻微。

(三)验收结论

砚山县龙少沸石开发有限公司砚山盘龙沸石矿开发建设项目自立项到投入试运行的全过程,能够执行环保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相关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基本落实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建议;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未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各项相关的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基本能按环评及审批文件要求落实;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后,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三、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于2024426日通过了自主验收。

四、监测报告(表)放置地点

云南坤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纸质版、电子版)。

五、公示时间

2024520日至2024620日止。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成后环保工作的想法和建议,了解项目对社会各方的影响及公众真实态度与想法,通过了解公众的意见,切实保护受影响人群的利益。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八、反馈方式

云南坤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传真:0871-63339220

通信地址:昆明高新区龙润路1号创新大厦a4

邮编:650000

附件:《砚山盘龙沸石矿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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