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项目公示表
项目名称 | 昭通市辉垣工贸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
用人单位名称 | 昭通市辉垣工贸有限公司 | |||||
用人单位地址 | 昭阳区青岗岭乡青岗岭村2组廖家湾 | |||||
用人单位联系人 | 马关欠 | |||||
公示信息类别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r 日常检测□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项目 | 项目负责人 | 现场调查 | 现场采样 | 报告编制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参与人员 | 汪丹丹 | 汪丹丹 | 黎志超、刘超 | 汪丹丹 | 马关欠 | |
开展时间 | - | 2022.12.26 | 2023-03-21-2023-03-23 | 2023.6.27 | - | |
证明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监测的图像影像 | ||||||
评审(验收)情况(包括评审验收时间、主持人、评审验收人员、评价结论、评审及验收意见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2020]5号,昭通市辉垣工贸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职业病防治现状及其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专家组听取了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汇报和评价机构的陈述,检查了工作场所和工艺设备、个体防护、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等,查阅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资料。经讨论形成以下意见: 一、评价报告 1.完善粉尘、噪声防护设施分析; 2.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分析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评价; 3.按专家提出的具体意见进行必要修改。 二、用人单位 1.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49号、《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规范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2.按《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按《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完善标识和告知; 4.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2020]5号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完善防护设施等职业卫生档案。 专家组同意昭通市辉垣工贸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通过评审,评价机构应完善评价报告,用人单位应按评价建议和评审意见持续改进,并报专家组长复核。 2023年5月6日 | |||||
评审(验收)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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