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景罕镇新社山采石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2023-03-30
职业卫生项目公示表
项目名称 | 陇川县景罕镇新社山采石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 |||||
用人单位名称 | 陇川县绍宏工程机械租凭有限公司
| |||||
用人单位地址 | 陇川县城景罕镇 177°方向 | |||||
用人单位联系人 | 罗总 | |||||
公示信息类别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r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日常检测□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项目 | 项目负责人 | 现场调查 | 现场采样 | 报告编制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参与人员 | 汪丹丹 | 汪丹丹 | 杨涛 | 汪丹丹 |
| |
开展时间 | - | 2021.3.15 | 2021-03-20~2021-03-22 | 2022.8.11 | - | |
证明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监测的图像影像 |
| |||||
评审(验收)情况(包括评审验收时间、主持人、评审验收人员、评价结论、评审及验收意见等):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精神,陇川县绍宏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对陇川县景罕镇新社山采石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及云南坤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陇川县景罕镇新社山采石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评价报告书》的陈述,现场检查了工作场所和工艺设备及原辅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等,查阅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职业健康监护等资料。经集体讨论,形成以下意见: 一、《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1、完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超标原因的分析;细化对 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评价,依据存在的不足,提出针对性建议; 2、完善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的分析及评价: 3、按专家提出的具体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 二、现场检查意见 1、进一步优化对破碎、筛分等产尘设备、皮带转运、落料处 的粉尘危害进行综合治理(收尘、密闭、洒水降尘、设备地面清扫等),减少二次扬尘; 2、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2021 第5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台账资料,规范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规范管理。 3、按《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告知、警示标识; 4、按《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健委[2019]第2号、《职 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要求,规范开展岗前、在岗 离岗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5、按照相关规定配发符合要求的防尘、防噪声个人防护用品 并加强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专家组同意《评价报告》通过评审,修改稿经专家组长复审同意后,形成终稿。 四、专家组同意陇川县景罕镇新社山采石场建设项目职业病 防护设施通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对专家组意见及报告书所提措施建议进行整改,整改落实情况应报专家组组长复核。的粉尘危害进行综合治理(收尘、密闭、洒水降尘、设备地面清扫等),减少二次扬尘; 2、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2021 第5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台账资料,规范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规范管理。 3、按《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告知、警示标识; 4、按《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健委[2019]第2号、《职 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要求,规范开展岗前、在岗 离岗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5、按照相关规定配发符合要求的防尘、防噪声个人防护用品 并加强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专家组同意《评价报告》通过评审,修改稿经专家组长复审同意后,形成终稿。 四、专家组同意陇川县景罕镇新社山采石场建设项目职业病 防护设施通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对专家组意见及报告书所提措施建议进行整改,整改落实情况应报专家组组长复核。 2021.7.4 | |||||
评审(验收)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 已全部落实。 |
联系尊龙登录
电话: /
传真: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书林街56号书林花园5栋8楼802
实验室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龙润路1号创新大厦a座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