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菲格维特塑料有限公司vocs治理设施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5-04-10
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对《昆明菲格维特塑料有限公司vocs治理设施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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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昆明菲格维特塑料有限公司vocs治理设施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昆明菲格维特塑料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工业园区螃蟹箐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云南坤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昆明菲格维特塑料有限公司vocs治理设施改建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工业园区螃蟹箐。
昆明菲格维特塑料有限公司占地2.8亩,从事食品行业包装用塑料杯加工,主要以聚丙烯(pp)为主要原料,年生产塑料杯2500万只,约125吨。
本项目是昆明菲格维特塑料有限公司为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提高废气处理能力而新增的废气处理设施。本项目设计占地面积7.5㎡,项目主要建设1套vocs治理设施,包括收集及密闭系统、设备及风机、电控柜及电缆。
项目计划总投资8.3万元,环保投资8.3万元,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100.0%,实际总投资8.3万元,环保投资8.3万元,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100.0%。
项目自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调查因子 | 环保对策措施 |
大气环境 | 本项目为废气污染物治理设施,主要收集2台成型机、1台拉片机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废气监测于2022年12月9日至12月10日、2023年3月22日至3月23日进行,根据云南坤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坤发环检字【2022】-12046号),监测结果如下: (1)有组织 2022年12月9日至12月10日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vocs治理设施总排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均<20mg/m3,最大排放速率<0.059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即颗粒物≤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 恶臭最大排放浓度为724(无量纲)<2000(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即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平均值最大为6.16mg/m3<12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810kg/h<10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即非甲烷总烃≤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 2023年3月22日至3月23日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vocs治理设施总排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43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9.86×10-3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即颗粒物≤120mg/m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 恶臭最大排放浓度为724(无量纲)<2000(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即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69mg/m³<120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018kg/h<10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即非甲烷总烃≤120mg/m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 经计算,vocs治理设施对颗粒物处理效率最高为77.14%,对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最高为41.71%,对臭气处理效率为14.92%。 根据《云环通〔2019〕125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干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因本项目vocs初始排放速率远小于3千克/小时,故去除效率不作要求。 (2)无组织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346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颗粒物(其他)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厂界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0(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即臭气浓度≤20(无量纲)。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82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即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3。 |
声环境 |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离心风机运噪声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离心风机已设置基础减震,运行时产生的通过墙体隔声、吸声和距离衰减进行处理。 本项目噪声监测于2022年12月9日至12月10日进行,根据云南坤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坤发环检字【2022】-12046号),监测结果如下: 噪声检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leq(a)≤60db(a),夜间≤50db(a),公路一侧30米范围内执行4a类标准,即昼间leq(a)≤70db(a),夜间≤55db(a)。 |
固体废物 | vocs治理设施需定期更换活性炭,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hw49其他废物(900-039-49),废活性炭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并委托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y5301240116)定期清运处置。产生量约为0.5立方米/年。活性炭吸附箱内玻璃纤维过滤棉不属于危险废物,由设备厂家更换时回收,产生量约为0.1立方米/年。 运营期间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处置率达100%。 |
项目于2022年3月10日通过了自主验收。
云南坤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纸质版、电子版)。
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5月12日止(不含节假日)。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成后环保工作的想法和建议,了解项目对社会各方的影响及公众真实态度与想法,通过了解公众的意见,切实保护受影响人群的利益。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云南坤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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